
▲黃紹庭 。(資料照/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賴文萱、陳宏瑞/高雄報導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疑涉浮報助理費,檢察官後續偵辦時,黃紹庭坦承全部犯行,並繳回1455萬的犯罪所得。高雄地院去年6月一審,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27)日上午二審仍維持徒刑2年,緩刑5年。對於二審結果,黃紹庭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檢調是在前年接獲檢舉稱黃紹庭疑似涉嫌浮報助理費,並在9月26日兵分多路前往10處搜索,並帶回黃的父母和服務處人員共17人,訊後其中6人分別以2萬至30萬元交保候傳,服務處周姓女副主任則遭聲請羈押,但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

▲黃紹庭曾一度出面喊冤。(圖/黃紹庭提供)
黃紹庭則在檢調搜索的前一刻,搭機前往廈門,並一度神隱30小時,直到27日才錄影片自清,強調自己絕對沒有畏罪潛逃,黃紹庭在29日下午2時許搭機抵達高雄小港機場,隨即遭搜索、查扣相關證據並執行拘提。
檢方後續偵辦發現,黃紹庭除了用人頭請領助理費,還涉嫌以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公帑,甚至按月匯款3、4萬元到妻子名下的高雄銀行帳戶,由於黃紹庭的太太長年與小孩在美國生活,根本不是議會助理,黃按月匯款到妻子的帳戶也被認定是詐領助理費的一環,黃紹庭還以詐取的助理費支付服務處水電費用,並指示服務處周姓副主任提領相關款項,企圖製造金流斷點。
黃紹庭則對檢方指控的犯行全部坦承,並繳回犯罪所得1455萬,檢察官偵結將黃紹庭夫妻和12名助理起訴,高雄地院去年6月30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黃紹庭徒刑2年,緩刑5年,繳交公庫150萬元。
高分院今日上午二審宣判,刑度仍維持徒刑2年,緩刑5年,但繳交公庫增加為200萬元,另增加接受法治教育7場次,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二審結果,黃紹庭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則說,尊重司法判決,後續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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