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表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片)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岡山區一旅社涉嫌私接兩組電線繞過電表,冷氣、熱水器、吹風機全都「走後門用電」,台電人員查緝時發現,經過清查短收電費高達137萬元,要求旅社賠償損失,法院審理時,李姓負責人喊冤稱接手經營前就存在、不知情,但法官不買單仍判他需要全數賠償。
台電高雄營業處提告指出,李男經營岡山區某旅社並向台電申請用電,2023年4月14日稽查時,發現旅社內多項高耗電設備,包括冷氣機、熱水器、電冰箱、抽水機等,竟私接2組電線繞越電度計,形同長期竊電。
台電以稽查前一年、也就是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為計算期間,認定短收電費,向旅社求償137萬元。
面對指控,李男辯稱旅社原由母親與弟弟經營,他2016年才接手,並未更動用電設備,也不知道有私接電線情形;另質疑台電以「推估電量」計算賠償,認為應以實際用電量為準,拒絕全額賠付。
不過,一、二審法官都認為,李男為實際經營者,旅社確有竊電事實,台電依每日20小時用電估算,違規用電量約21萬度,並依營業用電以1.6倍臨時用電電價、每度6.512元計算,金額合理,因此判李男敗訴,須賠償台電137萬元,全案定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