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掛鉤上有炸物...彰化男路過順手摸走 貪130元被罰2萬

▲▼營養師:鹹酥雞別加九層塔,炸物不爆卡             。(圖/Unsplash)

▲詹男偷130元炸物,挨告要罰2萬,得不償失。(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詹姓男子深夜走在路上,見一輛機車上掛著一包炸物,竟嘴饞直接偷走。物主陳姓男子回來牽車,見自己剛買的炸物失竊,憤而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火速逮到詹男。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依詹男犯竊盜罪,處罰金2萬元,可易科罰金2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去年8月16日深夜11時許,花130元買了炸物當宵夜,掛在機車掛鉤上後暫離,回來後炸物竟不翼而飛,憤而前往警局報案。警方循線找到偷拿炸物的詹姓男子,詹男坦承他剛好路過,見四下無人,拿了陳男的炸物就走。

法官審理,認為詹男任意竊取陳男財物相當不應該,且審酌陳男在警詢時也表示不願意調解、希望詹男接受制裁等情,依詹男犯竊盜罪,處罰金2萬元,可易科罰金20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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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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