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猴實錄!小三僅穿內褲和人夫躺床 正宮「突然返家」竟被扯髮

▲桃園市林姓男子於2021年間,與女網友相約摩鐵,未獲允許下以手機偷拍赤裸身體;另透過手機視訊通話時側錄隱私部位而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配偶權遭侵!妻返家抓姦,目擊小三裸身躺床,夫扯髮阻擋拍攝判賠20萬。(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趁曾姓妻子不在家時,將許姓女子帶回家中。未料曾女突然返家,目擊丈夫半裸,而許女僅穿著內褲躺在主臥室床上。曾女立即拿出手機蒐證,卻遭陳男阻擋拍攝,許女則動手拉扯她的頭髮,整個過程全被錄下。事後,曾女憤而與陳男離婚,並向陳男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基隆地院勘驗錄影畫面後,判決陳男須賠償曾女20萬元。

曾女起訴指出,她與陳男於2022年結婚,2024年4月15日她返家時,陳男前來應門。一進屋,她赫然發現丈夫與許女同在主臥室內,且兩人上身赤裸;陳男當時褲子皮帶僅繫一半,許女則只穿內褲躺在床上。曾女隨即拿手機錄影存證,許女先以毛毯遮掩身體,接著出手抓扯曾女頭髮,陳男則伸手阻擋拍攝。

事後,陳男辯稱當時正在打掃,許女則稱剛洗完澡正在穿衣服,但浴室內未發現衣物。次月,曾女與陳男離婚,並提告指控陳男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審理時勘驗錄影畫面,確認許女裸身覆蓋毛毯,陳男亦赤裸入鏡,隨後畫面晃動,認定兩人當時確裸身共處一室。法官審酌後認為,陳男在婚姻期間與許女有逾越一般交友分際的親密行為,已侵害曾女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故判決曾女請求精神慰撫金有理,陳男應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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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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