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檢座加班摔斷手臂!怒告檢察長、清潔公司索賠 結果出爐

▲▼        吳怡盈     。(圖/翻攝彰化地檢署)

▲吳怡盈(右二)在彰化地檢署滑到骨折,獲賠42萬元。(資料照/翻攝彰化地檢署)

記者唐詠絮、郭玗潔/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盈周末加班時,因踩到潑灑在走廊的除蠟劑,滑倒重摔導致手臂骨折,因而需手術住院,術後仍有後遺症,吳怡盈事後控告頂頭上司、當時的檢察長俞秀端涉嫌過失傷害,俞秀端獲不起訴處分後,吳怡盈再向承攬清潔工程的廠商保升公司、以保升公司名義當日在現場施作的外包廠商黃女,以及彰化地檢署連帶求償122萬9051元。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彰化地檢署、保升公司、黃女皆有過失,應連帶賠償42萬9051元。

吳怡盈、俞秀端兩人都已調離彰化地檢署,而吳怡盈於2022年2月12日周末上午在彰化地檢署加班,因走廊地板正進行除蠟再打蠟工程,她踩到除蠟劑滑倒重摔在地,導致右側近端肱骨骨折、術後殘存右肩僵硬等傷害,經送醫進行手術並住院5日,術後依醫囑需禁止勞動3個月,前1個月需人照護,2個月以後應每週至少復健3次,2022年5月16日回復上班,吳怡盈因持續增加壓力無法排解,導致憂鬱求診服藥,身心健康受到傷害。

吳怡盈認為,在她之前已有2名同仁因除蠟工程滑倒,俞秀端身為檢察署首長,應督導確認工程進行時,有足夠警示或圈圍等安全維護措施,防範再繼續發生人員滑倒受傷之意外事故,卻疏未注意導致她受傷,提過失傷害告訴。不過俞秀端堅決否認在吳怡盈滑倒前,就知道有2名同仁因除蠟工程滑倒,稱若知道就會停止工程或加強整個工程施作安全性。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俞秀端之前已調整增加公訴主任檢察官業務,使吳怡盈返署上班後略減部分業務,至於後續吳怡盈傷勢復原狀況不如預期,乃至精神狀況惡化等,客觀上均非俞秀端所得預見及預防,難認定有何疏失,應認罪嫌不足不起訴。

吳怡盈再提出國賠,同時對承攬彰檢清潔維護工程的保升公司,以及當天施作人員黃女求償。吳怡盈指出,當天由保升公司指派黃女帶領清潔人員在現場除臘施工,黃女明知用除蠟劑溶解地板陳年舊蠟後,會導致地板濕滑,卻沒有在走廊設置警示等安全措施。

吳怡盈認為,該走廊位於地檢處2樓辦公處所,每日還有員警、調查官、律師、民眾等進入,屬於國賠法所謂的「公共設施」,然而彰檢卻沒有要求廠商設置安全維護措施,也無人員在場監督,可見管理也有疏忽,向保升公司、黃女、彰檢都連帶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加上醫療費用、看護費、就醫交通費等共求償122萬9051元。

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黃女施工時,沒有在走廊設置警示、標記或圈圍等安全維持設施,也沒派人於現場監督管理,對吳怡盈的傷害有過失,而黃女受保升公司的指派監督,保升公司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另外,當時地板在澆除蠟劑後,其他人也作證需攙扶著牆壁才有辦法往前走,可見地板相當濕滑,彰化地檢署應負有加強管理的義務,而監視器顯示吳怡盈當時已注意地面濕滑,並左右移動、避開水漬,並無過失,判彰化地檢署、黃女、保升公司都有連帶賠償責任,要賠吳怡盈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撫慰金20萬元等,共要連帶賠償42萬9051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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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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