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台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遭羈押禁見。(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董美琪/台南報導
台南市消防局爆發貪瀆弊案。台南地檢署24日發動搜索並傳喚被告及證人共10人到案說明。檢方查出,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涉嫌與楊姓消防設備業者勾結,收受曾姓消防設備業者交付300萬餘元賄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重大。經檢方訊問後,25日凌晨諭令李、楊2人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今晚法院裁定2人羈押禁見。
法院指出,經訊問李姓、楊姓2名被告,綜合2人供述及卷內相關事證,足認李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楊姓被告亦涉犯同條例相關罪名,犯罪嫌疑均屬重大。
法院並認為,2人涉案情節及所涉法條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足認存在逃亡、勾串證人或共犯、湮滅證據之虞,符合羈押要件,經衡量公共利益與被告人身自由後,認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替代手段取代羈押,裁定2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全案仍可依法提出抗告。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