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告北市警局討網路費5312萬全勝!法官指議員關說不等於違約

▲▼台北市警察局外觀。台北市警局外觀。臺北市警察局外觀。臺北市警局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市警察局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向台灣智慧光網公司租用較高規格的監視器專案網路頻寬,去年(2024年)4月以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替台智光關說圖利為由,降價改付一般行政網路費用,但要求維持專案網路品質,台智光不服,提告索討短付服務費5312萬餘元,台北地院認為刑案尚未審結認定台智光給付不法佣金、回扣、賄賂或不正利益,判決台北市警局應全額付清,可上訴。

本案源於台通光電等5家公司,2011年10月與台北市府簽約承攬「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後來5家公司共同成立台智光,2012年接手推動這項BOT契約,建置台北市轄內光纖網路、享有25年經營權,營運期間內,台北市府所屬機關要優先租用台智光提供的網路服務。

▲▼ 監視器。(示意圖/Unsplash)

▲台北市警局被判須付清監視系統網路服務費5312萬餘元。(示意圖/Unsplash)

台北市警局2017年與台智光簽訂協議書,專案租用警用錄影監視系統網路CCTV,確保網路連線品質穩定,規格高於北市府機關所用一般行政網路TGSN,價格也較高,每年要預先向北市府報准隔年費率,北市府核定去年元旦起,CCTV VPN-3M每路的電路服務費為2100元。

但去年3月,台北地檢署偵辦國民黨三連霸市議員陳重文,涉關說、施壓市府調高費率圖利台智光,陳被收押禁見,台北市警局隔月(4月)8日行文台智光,認為出現「廠商或其人員就協議書有給付他人不法佣金、回扣、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情形、構成違約事由,因此終止雙方專案協議。

然而台北市警局並非斷線不用台智光網路,而是續享CCTV專案網路品質,但回復母約、降價改付一般行政線路TGSN 3M頻寬每月1761元,並要求台智光在新廠商接手前,不得中斷警用監視系統網路營運,「繼續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相關事務」。

▲▼台北市議會國民黨三連霸議員陳重文,1日被提訊到台北地院開完庭,獲准交保800萬元,結束為期195天的羈押禁見。(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市議會國民黨三連霸議員陳重文(中)涉圖利等罪,一審被判刑9年,上訴二審高院審理中。(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智光隨即在11天後,回文否認自身出現違約事由,但持續提供CCTV網路、按捺到今年(2025年)仍不見費率有轉機,申請調解也不受理,於是提告主張台北市警局違法擅自終止專案協議書,應付清去年4月到12月短付的電路服務費共5312萬1345元。

台北市警局抗辯指出,台智光最初承諾提供CCTV優惠費率,價格仍高於一般行政網路TGSN,卻不願降價,導致網路費用負擔過重,後因出現違約事由終止協議,並無不法,且TGSN連線品質,已足夠警用錄影監視系統運作。

法官查明,台北市議會審查2024年預算,將台北市警局監視系統專用網路服務費刪減1900萬元,准列5.3億餘元,附加不得更改2017年專案協議服務品質等但書,實支實付,才始可動支,台智光拒絕降價改收TGSN費率、要求依協議盡快敲定,否則將依《電信法》斷訊。

台北市府去年2月為此開會協商,議定使用3M頻寬的CCTV每路單價減收100元,就能打平被刪減的預算,台智光同意CCTV每路降為2100元,北市府據此核定去年費率。

法官認為台智光本件索討短付費用的請求有依據,至於台北市警局主張台智光人員出現行賄、不法付佣金等違約事由,經北市府核定雙方終止協議後的爭議未釐清期間,改用一般行政網路TGSN 6M每月3522元計費,法官認為欠缺具體事由。

法官指警局雖提出新聞報導、北檢新聞稿,佐證陳重文當時涉嫌關說圖利台智光而被羈押禁見,但當時的案情,並非警局本件網路服務費出現弊端,而是陳重文涉施壓北市府社會局委託台智光建置公立托兒所監視器系統雲端,該案一審判決,記載關於警局監視系統費率有無涉貪,仍由北檢偵辦中。

法官指警局也不否認,無任何台智光人員因本件CCTV費率遭羈押、起訴或判刑,則所謂違約事由、顯有疑問,警局終止本件協議不合法,北市府之後據此核定較低費率,也無效,因此判決台北市警局應全額付清短付給台智光的5312萬1345元電路服務費,外加年息5%利息,可上訴。

01/10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388 1 5263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