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飲酒同歡 見親弟女友醉倒...新北男房間內性侵!下場慘了

▲桃園市邱姓男子於2022年9月欲與前女友復合,卻罔顧法院核發保護令仍擅闖其租屋處,不顧其反抗仍應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新北男趁酒醉伸出狼爪,受害女驚醒後報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趁弟弟女友酒醉意識不清時性侵得逞,法院審理後近日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並須接受保護管束、完成120小時義務勞務、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且禁止於緩刑期間騷擾被害人。案件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今年2月1日凌晨,連姓男子與其親弟弟及弟弟的女友(化名A女)三人在板橋區住處飲酒作樂。至清晨6時許,A女因過量飲酒導致意識模糊,連男見狀竟趁其無力反抗之際,在弟弟房間內對其實施性侵。A女事後驚醒報案,由新北市警方移送檢方偵辦,檢察官調查後提起公訴。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連男對犯行坦承不諱,其自白與A女及其弟的證述一致,並有現場圖、照片、鑑定報告等多項證據佐證,罪證明確。法官認定連男行為構成《刑法》第225條第1項所規定的乘機性交罪。

審判中,連男主動與A女進行調解並完成賠償,獲得A女諒解,表示願意給予其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法院考量其無前科、犯後態度悔過、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已履行賠償,因此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至2年,宣告緩刑5年。

法官指出,為使連男真正記取教訓並防止再犯,除要求其接受保護管束、完成公益勞務與法治教育外,也禁止其對被害人有任何騷擾行為。若違反規定,法院可撤銷緩刑,依法執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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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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