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女友被包養 男友「留床單衛生紙討錢」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3年前透過交友網站與A男發展成包養關係,並與對方發生一次性行為,但她自認遭到性侵;男友阿強(化名)知道後,竟傳訊息威脅A男,表明已經保存好床單和衛生紙等證據,索取9萬元賠償。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恐嚇取財未遂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還要向公庫支付8萬元。

▲▼ 家具,床架,床墊。(示意圖/VCG)

▲小美自認遭到A男性侵,阿強保留床單、衛生紙,並傳訊息向A男索討錢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和小美是男女朋友關係,小美在2022年5月間透過交友網站結識A男,並與A男發展成包養關係。由於擔心小美日後遭A男的妻子提告,阿強竟與小美一起要求A男變造身分證配偶欄,還要拍照證明,A男答應後依約照辦。

然而,小美與A男在2022年9月間發生一次性行為,小美自認遭到性侵,因此打算索賠。阿強知道後居然傳訊息給A男,表明「床單跟用過的衛生紙我都處理好了」,要求A男匯款9萬元;接著,他將A男的身分證上傳至臉書公開社團,控訴對方誘騙交友網站上的年輕女生,導致A男的個資曝光。

不過,當時A男已經決定提告,所以沒有真的交付款項,阿強也因此吃上官司。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阿強因為女友與A男之間發生糾紛,竟不思透過合法途徑處理,反而做出上述恫嚇行為並索討錢財,甚至擅自公布A男的個資,行為確實不可取。

法官表示,考量到阿強已經坦承犯行,也與A男達成和解並給付完畢,犯後態度尚佳,最終依犯恐嚇取財未遂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另外還要向公庫支付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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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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