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魔女稱遭性侵千次!摩鐵QK反咬提告 「沒逃離現場」小鮮肉無罪

▲台中一對男女到摩鐵發生一夜情,女子事後提告,法院判男子無罪。(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熟女自稱從小到大被侵犯性騷上千次,去年跟一名男子在夜店狂歡後,一同到摩鐵「休息」後,控告男子涉嫌性侵。法院認為,女子若真的被性侵,有多次機會逃離現場,女子也應該警覺性更高,卻還跟男子共床睡覺,因此判決男子無罪。

台中市一對男女在夜店認識後,雙方駕車前往摩鐵休息,女子認為對方無視自己酒後精神狀況不佳,又無抵抗力,已經明確拒絕性交後,仍對自己進行強制性交犯行。

男子聲稱,女子是自願跟自己去摩鐵,第一次她確實有說「不要」,自己隨即停下動作,過了一分鐘兩人又對到眼,自己接著就開始觸碰女子,並發生性關係,對方都沒有抵抗。

男子認為,一般來說若是第一次見面異性相約要到汽車旅館,並不是單純要休息,女子也有類似經驗,應可預見事要發生性行為,倘若是遭受侵害,可趁自己洗澡時離開,但她始終坐在床上,繼續同處房內,與常情不符,請法院諭知無罪。


女子則說,雙方一進門就遭到對方毛手毛腳,隨即警告「我會告人唷!」仍被扯去衣服,用力抵抗拒絕性行為,直到男子睡著後,趕緊去沖洗,也跟著睡著。

女強調,自己還跟對方說「我生理期來,我都可以當你媽了!」我從小到大常常被性侵、性騷,大概上千次,被強制性交破百次,提告十來次,有些已經判決,有些不起訴,但沒有判無罪過。

但是,女子在偵查、審理期間均被檢方或法官質疑,認為為何若覺得危險自行離去?女子聲稱,因為家住很遠,一定要依賴對方才能回家,至於被侵犯到報案有近2小時落差,則是因為累癱昏睡,實在很累,才沒離開現場。

▲▼性侵,性騷擾,渣男,色狼,摸大腿,掀裙。(圖/記者鄺郁庭攝)

▲法院認定,女子行為與常情不符合。(圖/記者鄺郁庭攝)

法院認為,女子在男子一進房就已經喝斥毛手毛腳行為,卻為何於男子洗澡時不離去,此舉太過輕率、大膽,令人費解。且雙方性交後,女子本有脫離控制機會,卻繼續跟男子共床,與一般遭受侵犯而氣憤畏懼的情緒有別。

法院說,女子自稱遭受侵犯上百、上千次,對於他人此類犯行,理應比一般人更警覺,可透過適當之舉動以防傷害進一步擴大。但她於案發前、後,卻表現出有如前述之輕率、大膽、悖於常情之反應,不免令人懷疑,其所述遭強制性交之情節,是否確屬真實?

此外,兩人身上傷勢、抓痕均在正常範圍內,衡量男女性交行為時在激情時,本就會有大動作情形,難認定就是遭受強暴手段而產生的傷勢。

中院說,法院不應存有理想被害人均為純潔無辜的迷思,審酌女子說法有諸多瑕疵,證據不足,即應「罪證有疑利歸被告」之原則,對被告為有利之認定。綜上,無從認定男子有強制性交犯行,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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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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