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骨塔慘賠起歹念!教會出納A走近700萬奉獻金 下場曝光

▲某教會出納人員投資靈骨塔失利轉向教會A錢。(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某教會出納人員投資靈骨塔失利,轉向教會A錢。(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曾擔任某教會出納人員的莊男,因投資靈骨塔失利急需資金,竟利用職務之便,陸續侵占教會款項近700萬元。經法院審理,莊被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未返還的55萬元犯罪所得予以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指出,莊男自民國105年起,受該教會委託擔任出納,負責教會帳戶的存提款與零用金保管。原本應是教會信任的夥伴,卻因投資靈骨塔失利起貪念,從109年開始,在兩年多的時間內,以偽造文書、詐領及直接侵占等方式,將教會奉獻款與帳戶資金挪為己用,直到110年1月底業務交接時,才因帳目出現巨大短少而東窗事發。

莊首先以「支付教會支出」為由,向牧師取得教會及前長老等人的印章。隨後,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自109年1月至110年3月間,多次前往行庫,在提款單上盜蓋印章,偽造教會提款文書。

總計莊以此手法成功提領30次,金額從1萬1千元到80萬元不等,盜領總額高達498萬4,150元。這些款項全數被他存入個人戶頭,用於周轉,導致教會與郵局均受損害。

除了盜領帳戶存款,莊也利用經手教友每周奉獻現金的機會,中飽私囊。根據教會慣例,奉獻款在支付日常支出後,結餘款應存入教會帳戶內。然而,他卻在109年2月至12月期間,將應存入的結餘款項共172萬4,044元直接侵占入己,未存入教會帳戶。

110年1月底,莊交接業務給新任出納,教會人員查閱郵局存摺與帳目後,驚覺資金短少近700萬元,憤而提告。偵查期間,莊雖坦承挪用款項,但辯稱時間太久記不清確切金額,並聲稱部分領出的款項有用于教會工程。然而,此說法未被法院採信。

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莊男所為分別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及業務侵占等罪。法官認為,數罪屬於同一犯罪計畫下的接續行為,應從一重論以「業務侵占罪」。被告辜負教會信任,犯後僅部分賠償,雖已與教會達成調解,但未能依約履行完畢,犯後態度並非良好,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在犯罪所得方面,法院認定莊總計侵占670萬8,194元。扣除他已返還及調解承諾賠償的部分,其中尚未返還的55萬元宣告沒收,如無法沒收將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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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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