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汪男不滿黑狗靠近出腳踹傷,被依毀損罪起訴。(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過份!北市內湖汪姓男子前往成美右岸河濱公園狗活動園區遛狗時,因不滿陳姓飼主持有的黑狗多次靠近互動,竟出腳踹踢該黑狗2次,導致黑狗受傷。檢方偵結後,依《刑法》毀棄損壞罪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去年1月31日下午,汪男在成美右岸河濱公園狗活動園區遛狗時,見陳姓飼主的黑狗多次靠近,心生不滿,遂以腳踹踢黑狗。黑狗在遭踹後隨即出現身體不適情形,事後更陸續出現嘔吐、活動力下降、不願進食等狀況。
陳姓飼主察覺愛犬異常後,立即將黑狗送往動物醫院檢查。經獸醫診斷,黑狗有肌肉發炎、脾臟腫脹等內部傷勢,已影響其正常生活與原有陪伴功能。
檢警調查認定,汪男明知黑狗為他人飼養之寵物,仍出腳踹踢,已造成實質傷害。案發現場另有多名目擊證人證述踹狗經過,相關證詞與動物醫院診斷證明相互吻合,足以認定踹踢行為與黑狗傷勢間具有因果關係。

▲現行法律將寵物視為飼主的動產,他人若故意傷害,實務上多以《刑法》毀棄損壞罪處理。(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汪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當時確實有以腳踢黑狗的行為,並辯稱是因黑狗多次靠近,為阻止其接近才「伸腿阻擋」,否認有刻意傷害之意。不過,檢方認為,其行為已造成黑狗受傷,難認屬正當防衛或合法行為。
檢方進一步說明,依現行刑法體系,寵物仍屬飼主所有之動產,若遭他人故意傷害,導致健康或功能受損,即可能構成《刑法》毀棄損壞罪。實務上,若相關行為未達《動物保護法》所規範的虐待或重傷程度,通常會依刑法相關規定處理,經審酌後,認符合毀棄損壞罪構成要件,遂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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