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很甜喔」 老闆娘販毒賺6千元代價關17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檳榔攤老闆娘小芸(化名)被指控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給A男和B男,共計2次,賺取6000元報酬,但她被逮之後矢口否認販毒。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並未採信小芸的說詞,依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共2次,判處她有期徒刑17年。

▲▼晴王麝香葡萄經由日本科學家耗費33年研發,主要產地位於岡山縣。(圖/CFP)

▲小芸和客人以「葡萄」、「水果」代稱毒品。(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涉嫌在2022年12月、2023年1月與A男和B男交易,第一次雙方談妥以2000元購買海洛因,第二次的價格則提升至4000元。小芸到案之後,矢口否認犯行,並堅稱從未與A男、B男見面。

但小芸在接受警詢時供稱,A男、B男向她索討毒品,她當場交付,沒有收錢;在偵查過程中,她改口聲稱是A男約她見面,然後以身體不舒服為由,要求她提供海洛因。

而在小芸與A男的LINE對話紀錄中,她曾傳訊息表明「葡萄很甜喔」,A男要求「麻煩水果要幫我準備一下」,她也立刻同意並約定見面地點,期間雙方還有多次語音通話。

法官認為,從現有證據看來,A男與小芸有多次往來,還曾互相交換聯絡電話或所在位置,並約定見面,小芸卻聲稱沒有見過A男,顯然難以採信。

此外,A男、B男均證稱曾花錢向小芸購買毒品。法官表示,A男、B男的證詞互核相符,也與LINE對話紀錄相符,他們與小芸並非至親好友,小芸沒道理平白無故贈送價值高昂的海洛因,所以認定兩人證述應當可信。

法官表示,小芸先前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的紀錄,她明知毒品有害,仍無視國家禁令販賣,考量到她犯後否認犯行,最終依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共2次,各判處有期徒刑16年,合併應執行刑期為17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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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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