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幫詐53.4萬元零報酬 結局還要賠12萬元換緩刑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小軒(化名)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今年3月間他依照上級指示,向受害者收取現金53.4萬元,事後不僅沒有拿到報酬,還被循線找上門的警方逮捕。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小軒已經賠償受害者12萬元並成立調解,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桃園市謝姓男子對女性友人持續追求,多次到工作地點送美食、簡訊問候均未果,女子多次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謝男依然持續騷擾。(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小軒賠償12萬元並與受害者成立調解,最終獲得緩刑的機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該詐騙集團自今年1月起以林姓網友的身分邀請受害者加入LINE群組,聲稱只要下載一款APP就可以進行台股投資,只是入金需要面交現金。受害者誤信話術,同意拿出53.4萬元的投資金。

接著,詐團指示小軒在同年3月間前往約定地點,向受害者收取53.4萬元現金,再把一張假的收據交給對方,隨後立刻將錢拿到公園,上繳給詐團其他成員。

事後受害者發現被騙,憤而報警。警方在同年4月間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小軒的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手機等犯罪工具。

小軒在偵查、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自白犯罪,而且他在本案中,並沒有獲得任何報酬。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小軒擔任詐團面交車手,導致受害者財物損失,犯罪所生危害非輕,考量到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也與受害者成立調解,當庭賠償12萬元,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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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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