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婚後1個月就與A女、B女發展出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其中B女曾簽立和解書同意賠償36萬元,結果只給付10萬元,因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各50萬元。不過,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僅判B女應賠償人妻30萬元較為適當。

▲人妻抓包丈夫阿強外遇2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阿強婚後1個月就與A女發生性行為,同一段時間內又與B女相約前往摩鐵開房間,事後B女簽立和解書,同意賠償36萬元達成和解,但最後只給付10萬元而已,她自認配偶權受到侵害,因而決定對兩人各自求償50萬元。
對此,A女辯稱不知道阿強已婚,而且她不是自願與阿強發生性行為的。B女同樣聲稱不知道阿強已婚,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之所以會簽下和解書並給付10萬元,是因為遭到脅迫。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認為,A女的部分,在她與阿強的對話紀錄中,雙方均未曾提及關於男方婚姻關係的話題,雖然阿強曾在IG個人頁面張貼婚紗照,但張貼時間是在兩人發生性行為之後,因此無法認定A女當時是否知道阿強為有配偶之人。
B女的部分,法官表示,從現場錄影畫面、截圖及勘驗筆錄看來,B女簽立和解書時,在場其他人沒有做出任何脅迫行為,她雖然自稱遭到脅迫,卻沒有提出相關證據,況且兩人之間若是清白的,她何必與人妻協商、簽立和解書,所以這部分的說詞並不可採。
至於B女是否知道阿強已婚,法官指出,阿強曾在對話紀錄中,明確向B女表示「要載老婆回家」,因此認定她應當知悉阿強已婚的身分。最終,法官僅判B女應賠償人妻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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