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南屯區春安里里長閻新懃貪污,今日判決出爐。(圖/翻攝閻新懃臉書)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南屯區春安里長閻新懃勾結一名江姓廠商,請款購買150個父親節禮物給里民,實際上僅購入60個,閻新懃借此吞下價差5萬多元。地院審酌閻新懃認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得支付20萬入國庫。江姓廠商則是10月徒刑、緩刑2年,得支付5萬入國庫。
台中地檢署調查,閻新懃於2022年間經由南屯區公所向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南屯區文山垃圾焚化爐回饋補償金使用計畫書」,規劃採購單價665元的按摩枕作為父親節活動禮品,致贈轄內獨居老人、中低收入戶等弱勢里民約150人。
然而,閻新懃卻與廠商江女合謀,由江女向上游供貨業者訂購60個按摩枕交貨,再由其公司開立不實交易數量150個的發票,給閻新懃向南屯區公所申請核銷,賺取差價5萬6790元。
專案小組於今年3月25日持搜索票前往閻新懃住處及里辦公室等處搜索,同步至南屯區公所及涉案廠商調閱資料,通知閻新懃、許姓助理、江姓廠商及里幹事等人到案說明。
當時檢方複訊後認閻新懃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閻新懃先前已經獲得交保,今日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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