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4度無視保護令 踹倒前妻機車害受傷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是A女的前夫,沒想到當他得知A女已經獲得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之後,竟4度無視保護令,跑到A女的工作地點鬧事,包含大聲咆哮、拍桌、踹倒機車等等,導致A女受傷。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違反保護令罪,共4罪,判處阿強拘役110日,得易科罰金11萬元。

尖叫,生氣,憤怒,難過,崩潰,吵架,罵人(示意圖/CFP)

▲阿強4度違反保護令騷擾前妻A女。(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過去有家暴行為,A女決定聲請保護令,沒想到他得知A女獲得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之後,竟在2個月之內4次違反保護令,他先是跑到A女的工作地點大聲咆哮、拍桌、掀翻桌上物品,接著又趁A女準備騎車離開時,突然用腳踹倒機車,導致A女受傷。

除此之外,阿強還曾拿著備用鑰匙,偷偷將A女的機車移走,或是直接坐在機車上堵人,直到A女報警,他才離開。此案經新竹市警局第一分局報告偵辦,阿強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阿強明知保護令內容,仍不知深切警惕,反而4度騷擾A女,對法律禁令視若無睹,他的行為應當受到嚴厲譴責,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違反保護令罪,共4罪,判處他拘役110日,得易科罰金1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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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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