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8口稱:罹患精神疾病!涉嫌「詐保5570萬」 二審無罪確定了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外觀。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外觀。臺灣高等法院外觀。台灣高等法院外觀。台高院外觀。高院外觀。高本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張女與家族成員共8人,涉嫌詐保5千5百萬遭起訴。(資料圖/記者黃哲民攝)

文/中央社

張姓女子與家族成員共8人涉向精神科醫師誇稱罹患精神頹廢等症狀,住院詐領保險理賠5570萬元遭起訴。一審認定疾病有家族遺傳等因素,罪證不足判無罪;二審今天判無罪確定。

全案因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參與金融及犯罪防制中心會議時,從保險公司口中得知張女家族涉嫌詐保,因而指揮調查局偵辦,並由健保署提供相關醫療申報資料及協助判讀醫療資料。

北檢於民國109年間偵查終結,認定張女與丈夫、女兒等家族成員共8人涉嫌向精神科醫師誇稱精神頹廢等症狀,順利住院後請領保險理賠共新台幣5570萬餘元,依詐欺罪嫌起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決8人無罪,並以新聞資料列舉7大無罪理由,論述理由包含被告8人都是經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疾病而安排住院,且各醫院就住院均有其診斷標準及程序。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今天指出,8名被告中,有1人今年1月間死亡而改判公訴不受理,其餘7人仍獲無罪。全案確定。

二審指出,被告等人都是經由他們的主治醫師診斷後,認有住院需求而安排住院進行觀察、治療或復健,難認各醫師均因被告施用詐術而陷於錯誤。

此外,二審依檢察官聲請,將被告等人病歷資料先後送請亞東紀念醫院、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就他們住院有無裝病、誇大病情,以及有無住院必要性等事項進行鑑定,均經函復拒絕鑑定。

二審合議庭指出,本案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等人的主治醫師及醫療團隊均是受詐騙始安排住院觀察、治療或復健,因此難認被告等人有檢察官指控的詐欺犯行,檢察官提上訴請求改判有罪,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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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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