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男當街砍妻 婦團:「保護令核發前後」暴力嚴重度會增加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土城家暴男不甩保護令,當街砍殺妻子和小姨子,引發社會關注。婦女救援基金會今表示,家庭暴力保護令雖可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持續施暴,但面對慣性、嚴重虐待、難以控制情緒的加害人仍需完整人身安全計畫,且離婚、保護令開庭與審判結果前後,暴力及嚴重性程度容易增加,更需留意被害人安全。

▲土城姊妹遭家暴男撞殺,姊為救妹雙雙慘死。(圖/翻攝網路)

▲土城家暴男不甩保護令,當街砍殺妻子和小姨子。(圖/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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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發生在7日上午11時許,謝男、張女夫妻倆開庭完後,竟開車衝撞騎車的張女與妹妹,再持40公分料理刀當街砍殺,造成2人傷重不治,開車南下逃亡至彰化投案,被帶回土城分局後謝男卻突然情緒激動稱自己有病。

對此,婦援會提出3大關鍵重點:

1.親密關係暴力本質是權力控制:當暴力已成為對被害人權力控制手段時,暴力行為往往具有多樣、多次連續性虐待的特性,實務上發現被害人因為害怕或制止暴力聲請保護令,大部分加害人會因公權力介入而降低暴力行為或嚴重性,但也有少數加害人認為被剝奪權力控制感、沒有面子而產生報復行為或是再施以更嚴重暴力行為以控制、阻止被害人脫離或向外求助。

2.離婚、保護令開庭與審判結果前後,暴力及嚴重性程度容易增加:實務經驗發現家庭暴力案件在離婚、保護令的開庭和審判前後,加害人想要阻止被害人開庭、持續開庭情緒、無法接受訴訟結果,容易出現各種恐嚇、報復暴力行為,社工人員要與被害人進行人身安全風險評估與因應計畫,例如出入路線、遇到加害人因應方式等。

3.面對慣性、嚴重虐待、難以控制情緒的加害人仍需完整人身安全計畫:保護令效力對於大部分加害人有效果,可是對於無懼公權力、具有毀滅性格、報復心強烈的加害人效果有限,仍需要警政、司法對加害人強力約制和後續教育輔導,被害人安全維護計畫。

婦援會呼籲,對於被害人的生命安全風險高,無法將加害人羈押時,被害人可帶子女暫時居住在庇護所,司法單位對此故意殺人的加害人應嚴懲不可輕放,為了預防類似案件再發生,不可輕忽性別暴力嚴重程度,應要有評估暴力再犯的敏感度,積極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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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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