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警方推動違停電子化,有杜絕關說等3大優點。(圖/台中警方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部份基層員警受人之託修改罰單,對方省了300元,自己卻惹上貪污重罪,台中市警察局6月份配合警政署全面推動「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電子化」,員警利用警用小電腦M-police當場拍下違規車後,車籍資料和違規法條同步上傳至系統,讓員警不再有改單可能,不但杜絕貪瀆、提升效率,還有捍衛廉潔形象3大好處。
基層員警基於人情請託或學長要求,在外面針對違規停車拍照開單後回到派出所製單,寄出紅單前可在法條上動手腳,若車主不在車上,依道交條例第56條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若車主在車上,依道交條例第55條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一般實務經驗,員警都會依最低金額開罰,也就是幫對方省下300元,卻讓自己陷入貪污,導致被停職處分,代價相當高。

台中市交通大隊表示,「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電子化」具有三大優勢,第一,所有舉發案件皆透過警用行動載具M-police建檔,拍照並即時上傳至系統,避免事後竄改與人為刪除,且有效減少紙本錯漏。
第二,杜絕貪瀆、保障警譽,電子舉發流程透明化,警察執法行為全程納入數位管理紀錄,杜絕任何不當行為,捍衛廉潔形象;第三,提升效率、利民便警,電子舉發從製單、存檔到資料回報,不僅減少行政作業時間,加速違規案件處理流程,即時排除交通壅塞,交通執法效率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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