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刺青工作室遭縱火害夫妻雙亡 兇嫌判賠1173萬

▲許濸雄縱火燒刺青店民事一審判決出爐。(圖/資料照)

▲許濸雄縱火燒刺青店民事一審判決出爐。(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男子許濸雄於112年10月間縱火屏東刺青店,造成店內老闆夫妻死亡案,刑事部分,113年11月間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許曾放話要殺他們全家,被害家屬認為判太輕,全案上訴中;民事賠償部分,法官日前判許應賠黃姓老闆雙親共1173萬3655元,可上訴。

該案發生於112年10月27日,許濸雄在未事先告知情況下進入「爅宿刺青工作室」,與正在工作的黃姓老闆發生口角。兩天後,許男心生報復,於10月29日凌晨購買汽油與火柴後,前往該刺青工作室,將汽油潑灑在大門外的兩輛機車上並縱火,引發大火。火勢迅速蔓延,建築內正在熟睡的黃男及與其妻雖設法逃至5樓後側房間,仍不幸因一氧化碳中毒與大面積燒傷先後死亡。

黃男與其妻家屬分別向法院請求國賠與慰撫金,求償金額合計逾1500萬元。法官審酌後,認為被告雖曾於案發前遭毆,並患有精神疾病,但本案犯行重大,造成2人死亡,應予以賠償。最終裁定黃男家屬可獲賠601萬4823元,黃妻家屬可獲賠571萬8832元。

判決書指出,本案目前仍可上訴,全案引起社會關注,法界亦呼籲對精神疾病患者的犯罪行為應在司法與醫療體系間取得平衡,避免憾事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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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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