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5.9萬贓款領不出直接放棄 他挨告揭超衰真相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被指控涉嫌將銀行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受害者被騙錢,但他到案之後表示,自己曾欠地下錢莊業者錢,業者因為不方便見面收款,兩人才會講好可以透過他的帳戶直接提領,沒想到竟成了詐團人頭戶。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為阿興的說法並非全然無據,最終因檢方證據不足,裁定阿興無罪。

▲▼ 提款機,ATM,領錢,銀行。(示意圖/CFP)

▲詐團領不出帳戶裡的贓款,乾脆直接放棄,結果害阿興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將自己的銀行帳戶及提款卡、密碼交給陳姓男子使用,隨後該帳戶落入詐團之手,詐團成員以電商平台系統錯誤,造成額外扣款等理由,誘騙受害者匯款,總計5.9萬元。檢方認為阿興是故意將帳戶借給詐團使用,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但阿興辯稱,陳男是地下錢莊業者,為了償還債務,他將錢匯入陳男提供的帳戶,結果對方說沒有收到,可能是帳戶被凍結,還反過來問他有沒有平常沒在使用的帳戶,於是雙方說好,由他將錢放在自己的帳戶中,再將提款卡和密碼交給陳男,讓陳男自己去提領,畢竟陳男也不方便每天見面跟他收錢。

新北地院法官表示,經查,阿興的手機中確實有地下錢莊業者陳男的聯繫方式,兩人的對話內容也與阿興的證述相符;此外,從受害者將錢匯入帳戶,到發現被騙而報警,中間有長達1個半月的時間,該帳戶尚未被設定為警示帳戶,仍可以自由提領,卻一直沒有人將錢領出或轉匯到其他帳戶。

法官認為,如果阿興也是詐團的一員,當詐團成員發現無法提領款項時,應當會要求他幫忙,而不是直接放棄不領,所以本案不能排除阿興是遭陳男誘騙而交出帳戶的可能性,加上檢方現有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阿興有犯罪行為,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阿興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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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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