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知法犯法仍衝北檢 陳賢蔚赴監院檢舉要求彈劾

▲▼民進黨北市議員陳賢蔚、律師陳又新至監察院檢舉,要求依法展開調查並彈劾蔣萬安。(圖/陳賢蔚提供)

▲民進黨北市議員陳賢蔚、律師陳又新至監察院檢舉,要求依法展開調查並彈劾蔣萬安。(圖/陳賢蔚議員研究室提供)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檢調近期擴大偵辦罷免幽靈連署案,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昨率黨公職夜衝北檢抗議;由於法院外是集會禁制區、且活動未申請核准,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8日)表示,全部依集會遊行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北市議員陳賢蔚、律師陳又新今赴監察院陳情,針對蔣萬安涉及知法犯法、參與未經核准之違法集會,已違反集會遊行法、地方制度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行政中立法等法令規定,進行調查並依法彈劾。

北市議員陳賢蔚表示,蔣萬安作為首都最高行政首長,竟知法犯法,公開參與違法集會,嚴重違反法治精神、破壞行政中立原則、喪失市長應有政治誠信,愧對全體台北市民期待,蔣萬安身為台北市政府警察主管機關之首長,應主動維護法秩序,卻以身試法,為不法集會背書,也造成基層警員同仁困擾,嚴重瀆職。

律師陳又新則說,依《集會遊行法》第6條,集會、遊行不得在各級法院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且當地之主管機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也未接獲集會、遊行申請,更未核准,因此該活動實屬違法。

另外,蔣萬安身為市長也違反《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1項及第23條,直轄市對警政、警衛之實施自治事項,應全力執行,並依法負其責任。亦牴觸《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也牴觸《公務員行政中立法》第4條,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為此,陳賢蔚、陳又新今共同赴監察院陳情要求,請監察院依法啟動調查程序,針對蔣萬安涉及知法犯法、參與未經核准之違法集會,進行調查並依法彈劾,以維社會公義及法治尊嚴。

對此,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魏汶萱表示,議員的評論是不是在轉移焦點,遮掩國家機器濫權爭議,民眾都會檢驗。民進黨有如中央廚房一樣的造謠,說市長是用「個人身分」,根本連事實與邏輯都搞錯。

魏汶萱強調,蔣市長以市長職責關心現場安全、更支持警方依法行政,甚至明確表達願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哪一點表明不夠清楚?進一步言,市長有表達自己身為國民、市民、父親的身分,就等於捨棄了市長身份嗎?是不是沒有學過邏輯?

對於陳賢蔚議員到監察院告發彈劾,魏汶萱反問,請議員先搞清楚彈劾是什麼?蔣市長是否有違法事實?相較以往民進黨包圍地檢署的處置是否雙標?是否打臉蔡、賴兩位總統?社會也會檢驗繼調查局、地檢署後,監察院會不會是濫權政治追殺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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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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