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滷味送桃園 外送員到門口不按鈴!拍照交差「自己吃」

▲▼顧客苦等滷味未果,監視器揭外送員拍照後帶走吃光。(AI協作圖/記者董美琪製作,經編輯審核)

▲顧客苦等滷味未果,監視器揭外送員拍照後帶走吃光。(AI協作圖/記者董美琪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彭姓外送員,去年農曆大年初三晚間接下一筆「超遠距離」訂單,卻在抵達顧客住家後未送餐,反而拍照回傳製造已送達假象,隨即將滷味帶走吃光。顧客發現餐點遲未送達,調閱監視器才驚覺外送員「帶餐落跑」,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彭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須返還滷味費用。

檢警調查,彭姓外送員於2025年1月31日(農曆初三)晚間,接獲住在桃園八德的侯姓顧客委託,前往北市西門町萬國滷味取餐。該筆訂單餐點價格為540元,由於單趟騎乘距離超過20公里,外送費高達456元,整筆訂單總金額達996元。

當晚約10時26分,彭男騎車抵達桃園八德社區門口,卻未按電鈴交付餐點,而是先從外送箱取出滷味拍照回傳,讓顧客誤以為餐點已送達,隨即將餐點放回箱內騎車離開,最後將滷味帶回家食用。

侯姓顧客久候未見外送員現身,查看社區監視器後,發現外送員拍照後直接離去,餐點未曾交付,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影像,清楚拍到彭男取出餐點拍照、再放回外送箱並離開的完整過程,隨後通知彭男到案說明。面對影像證據,彭男坦承犯行,全案移送檢方偵辦並起訴。

法院審理時指出,彭男係執行外送業務之人,利用工作機會持有他人財物卻據為己有,行為應屬業務侵占罪,較原先檢方起訴的普通侵占罪為重,因此變更法條加重處刑。

法官審酌,彭男侵害顧客財產權益,行為實屬不當;雖於偵查中認罪,但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賠償損失。綜合其家庭狀況、素行及犯罪動機等情節,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命其返還滷味費用,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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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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