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沉冤22年終獲無罪確定 最高檢感謝各級檢察官接力救濟

▲諸慶恩偽造文書案歷經22年終獲無罪判決確定             。(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諸慶恩偽造文書案歷經22年終獲無罪判決確定。(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記者陳崑福/台北報導

巴黎銀行前經理諸慶恩,被控偽造定存單,遭富商、佳和實業前董事長翁茂鍾誣陷,全案上訴三審時諸慶恩含冤病故,翁茂鍾與審檢調警人員的不當往來被曝光後,檢審先後透過非常上訴、再審救濟,而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強調撤回上訴,諸慶恩一審判決無罪確定,也讓諸在過世22年後沉冤得雪。

最高檢察署新聞稿指出,全案歷經再審、非常上訴、再審等非常救濟程序前後逾4年,終使諸慶恩於歿後22年獲致確定之無罪判決,創下檢察官成功為已死亡被告平冤之司法先例,更實現諸慶恩及家屬「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聖經提摩太後書第四章第7-8節)的殷殷亟盼,可謂創舉。

本案於上開非常救濟過程,一、二、三審院、檢各司其職,共同體現刑事訴訟再審、非常上訴制度糾正確定判決事實及法律錯誤之精神,檢察官發揮「法律守護者」、「公益代表人」之角色,法官則勇於公平審判,平反冤錯!

最高檢察官強調,尤其本案於臺高檢檢察官首次聲請再審遭駁回確定後,最高檢察署林麗瑩檢察官、臺灣高等檢察署張斗輝檢察長、黃冠運檢察官及花蓮地檢署陳佳秀檢察長仍未放棄,持續以專案團隊發揮「檢察一體」的精神接力救濟,貫徹公義,終使正義以人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最高檢察署感謝最高法院、臺高院法官秉持「司法為民」精神,以同理心展現司法獨立及對正義的堅持,「擲地有聲的裁判」令公義高舉,保障人民憲法上之訴訟權、人格權與人性尊嚴,讓諸慶恩案於22年後得以沈冤得雪,令人欽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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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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