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囚非常上訴若翻案「將重獲自由」 法務部發聲了

▲▼ 法務部外觀。(圖/記者劉昌松攝)

▲37死囚一旦非常上訴且翻案成功,人犯將無法再依法收容。(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憲法法庭20日針對37名死囚「死刑存廢釋憲案」做出合憲限縮判決。法務部20日晚間表示,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至於37名死囚未來動向,若經非常上訴且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更審,屆時37人無法再依法收容,建議最高法院在發回更審時「應啟動羈押程序」,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法務部20日晚間表示,針對死刑存廢釋憲,法務部4月已表達死刑制度合憲之立場,死刑制度已長期為我國憲政秩序所肯認,並無違反生命權保障、侵犯人性尊嚴,亦非酷刑,且在美國、日本、南韓等國均通過違憲審查,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對於憲法法庭今日判決結果表示尊重。

法務部說,37位人犯在判決確定前,均依法院裁定合法羈押,羈押期間均符合刑事訴訟法及刑事妥速審判法,儘管憲法法庭認為37位人犯對於具體個案主張有違反憲法保障生命權之意旨,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各該聲請人請求「提起非常上訴」,然而在最高法院未撤銷原確定判決前, 37名人犯仍應依法收容,故無釋放人犯問題。

法務部指出,最高檢察署目前將依憲法法庭判決,審慎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若提起非常上訴且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發回更審,因程序回復到未確定前狀態,屆時37名人犯將無法再依法收容,為了避免釋放後發生人犯逃匿,促請最高檢察署建議最高法院在「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若未同時自為判決,而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時,應啟動羈押程序。

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判決確定前相關程序規範不足而違憲的結果,但考量37位人犯所涉罪行均是故意剝奪生命法益的最嚴重犯罪,若逕予釋放,對於社會治安、司法公信力將造成嚴重衝擊

法務部說,憲法法庭既然判決認定對於最高法院依非常上訴程序撤銷原確定判決時,37位人犯其羈押次數及期間不受速審法限制,羈押期間及次數應重新計算,將要求各個案件的承辦檢察官在法院審理是否羈押人犯時,應具體論告各該人犯繼續羈押之必要性,建請法院裁定羈押,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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