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躺著收錢!2男把「收款碼」貼店家攤位上 「賺」到7682元

▲▼男子將自己的收款碼貼在商家攤位上。(圖/翻攝自微博)

▲男子將自己的收款碼貼在商家攤位上。(示意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廈門海昌一法院近日公開一起竊盜罪的審理結果。張姓男子與李姓男子將自己的微信、支付寶收款碼,覆蓋在他人攤位的收款碼,以此獲得非法所得1700多元(人民幣,下同,約台幣7682元)。法院指出,兩人非第一次犯案被逮。

據《廈門日報》報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間,張男、李男在海滄犯案,將事前準備的張男名下帳號的微信收款二維碼、支付寶收款二維碼覆蓋到他人攤位的收款二維碼上,並用李男的手機登入上述微信和支付寶帳號,統一收取竊盜贓物款,所得贓物款用於日常花銷。

▲。(示意圖/CFP)

▲法院指出,兩人非第一次犯案被逮。(示意圖/CFP)

經統計,兩人透過上述方式竊取錢款,共計1700餘元。2024年1月18日,被告張某、李被警方抓獲,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指出,張男、李男曾因竊盜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沒想到兩人刑滿釋放後,竟「重操舊業」,「行為人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再次盜竊金額超過1500元,即認為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兩人本次行為已構成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併處罰金2000元,依法沒收扣押在案的手機及收款二維碼,追繳違法所得1700餘元用於退賠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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