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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受震無法使用「地價稅可全免」 稅務局:開徵40天前申請

▲▼花蓮稅務局表示,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花蓮稅務局表示,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近日有不少民眾表示:「因0403震災餘震不斷且後續山區落下豪雨,導致其所有土地已經流失,是否仍應繳納地價稅?」,花蓮地方税務局也指出,自0403強震發生以來,確實有許多民眾來電詢問相關問題,因事關民眾權益,有司單位自應考量實際情況並提出說明以澄清疑慮。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針對以上疑慮說明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花蓮稅務局表示,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稅務局同時指出,針對受災地區土地,該局除主動依縣府核定紅單、各鄉(鎮、市)公所通報及蒐集的災況等資料辦理減免外,為避免通報及蒐集資料不足,而無法即時勘查,籲請符合減免規定的受災土地所有權人,於地價稅開徵40天(即9月22日)前以書面、電話、傳真提出申請或至該局網站線上申請,經核定者,該土地於無法使用之年度全免地價稅。

稅務局呼籲民眾對於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國地稅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也可撥打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047分機222、25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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