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夫不養家外遇生子!婆家竟幫掩護只因她生女 切心妻反擊了

▲▼離婚,夫妻,情侶,吵架,分手,悲傷。(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婦守空閨拉拔女兒成人,卻遭丈夫在異鄉外遇生子背叛還提告要求離婚,怒批對方自私殘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南部1名人夫離鄉北上10多年聲稱賺錢養家,人妻與婆家同住,等不到老公金援還得分攤水電費,被迫打工洗碗搖飲料拉拔獨生女上大學,不料婆家瞞著她掩護老公外遇生子,老公還告她要求離婚,人妻痛罵男方「自私殘忍、無情至極」,法官認為女方毫無過錯,判准雙方離婚,男方應賠償女方25萬元,可上訴。

本案男方提告指稱,1999年結婚後與女方生活不睦、鮮有交集,2010年他北上工作,彼此更幾無往來、感情疏離,分居10多年僅逢年過節一起吃飯,久無親密行為、漸行漸遠,對彼此生活健康等現況也一無所知,相互漠不關心,跟女方已失扶持共建和諧家庭意願,因此要求離婚。

女方抗辯指出突然挨告被休妻、有如晴天霹靂,她當年不顧父母勸告要注意男方為人不實在、不惜和娘家翻臉也要嫁給男方,娘家甚至撂重話「以後受委屈別回來求援」,婚後男方果然不踏實工作,家裡開銷與獨生女出生後的尿布奶粉花費,靠她晚上去飲料店打工支應。

女方說男方2006年間表示在北部有工作機會,她期待老公振作起來、家庭就能好轉,男方北上之初,周末都會回家陪她和女兒,但沒多久就喊累、越來越少出現,僅在過年時才返鄉,也沒寄錢回家,她告訴自己要體恤男方工作辛苦,但男方不肯說在北部的住處,2010年還悄悄遷戶籍到工作地,最後更帶1個小男孩給婆婆看。

▲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人夫北漂工作卻外遇生子,帶回老家給媽媽看卻不肯跟妻子明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她從婆家親友眼神讀出這是男方外遇的私生子,沒人跟她明講,反而試探她若男方在外頭生了兒子、能不能送回家給她養,她知道婆婆重男輕女,但她斷然拒絕幫養老公的私生子,從此被婆家當成空氣,男方回家也躲開她不跟他講話,結果去年(2023年)男方竟在工作地的法院提告要求離婚。

女方自認24年婚姻始終盡本分做好人妻、人母與人媳職責,孝敬公婆、努力打工還去餐廳洗碗拉拔女兒讀私立高中跟私立大學,住婆家被要求支付水電費,她全都獨自面對,活在婆家的冷眼下也不敢回娘家訴苦,但男方枉為人夫與人父,還偷襲提告想甩掉她,對她和女兒如何活下來不聞不問,「自私殘忍、無情至極」,她也要離婚,並要求男方賠償25萬元。

男方自認離婚就離婚,他不必賠錢。法官審理認為雙方分居10多年、欠缺溝通互動,加上男方外遇生子,彼此心結與怨懟甚深,已喪失互信、互愛與互諒基礎,雙方都不願維繫婚姻,但女方毫無過錯,男方無權要求離婚,因此准許女方所提離婚,並審酌女方長期獨力扶養女兒,判男方應賠償女方精神慰撫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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