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大南門碑林遭潑不明溶液 「表面已有結晶」62石碑全受損

▲大南門碑林石碑發現遭不明溶液潑灑,市警二分局員警到場勘察蒐證,已掌握特定涉案對象,積極查緝到案以瞭解犯案動機依法偵辦。(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大南門碑林石碑發現遭不明溶液潑灑,市警二分局員警到場勘察蒐證,已掌握特定涉案對象,積極查緝到案以瞭解犯案動機依法偵辦。(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二分局27日上午接獲台南市文化局報案,指稱大南門碑林的石碑遭人破壞,經警方前往現場,發現62塊石碑全被人潑灑不明溶液,造成碑體色差而且有結晶現象,已採集溶液鑑定成分中當中,至於如何復原石碑,將由文化局根據鑑定結果研議清潔修護方案。

▲大南門碑林石碑發現遭不明溶液潑灑,市警二分局員警到場勘察蒐證,已掌握特定涉案對象,積極查緝到案以瞭解犯案動機依法偵辦。(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大南門碑林石碑發現遭不明溶液潑灑,市警二分局員警到場勘察蒐證,已掌握特定涉案對象,積極查緝到案以瞭解犯案動機依法偵辦。(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全案發生後,市警二分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全面調閱周邊監視影像並已釐清犯案時間為1月7日,並掌握一名女性涉案對象,積極查緝到案以瞭解犯案動機,並將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及毀損公物等罪嫌調查送辦。

▲大南門碑林石碑發現遭不明溶液潑灑,市警二分局員警到場勘察蒐證,已掌握特定涉案對象,積極查緝到案以瞭解犯案動機依法偵辦。(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大南門碑林是從1935年開始,陸續從台南各處蒐集陳列,石碑年份從清代至近代,包括各種碑文,極具文化價值,其中8件石碑更經《文化資產保存法》審議登錄為一般古物,分別是「改建臺灣府城碑記」、「恭修萬壽宮碑記」、「護理臺澎兵備道臺灣府正堂蔣德政碑」、「萬壽宮圖」、「風神廟接官亭圖」、「五妃墓道」、「嚴禁佛頭港貨物分界獨挑碑記」以及「嚴禁錮婢不嫁碑記」。

警方強調,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二、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刑法第138條毀損公物罪責: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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