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修法上路友善居留權 外配離婚可留台照顧未成年子女

▲入出國移民法新修法上路,不少受惠外配在新法上路第一天就申請辦理。(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入出國移民法新修法上路,不少受惠外配在新法上路第一天就申請辦理。(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從2024年1月1日修正施行放寬居留規定,增訂在台合法居留之外籍配偶,離婚後照顧在台設有戶籍未成年子女且有撫育事實者,於子女成年後,還是可以繼續居留,以兼顧家庭團聚權。

修法後施行的第1天,越配小美(化名)趕到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順利辦理送件申請,一圓留台照顧女兒之夢。小美於多年前以依親配偶名義在台居留,離婚後小美帶著未成年女兒返回越南並撫養長大,女兒於當地寄讀國小及國中,欲繼續升學時,卻因女兒無越南國籍,在越南當地無法進入正式高中就讀。

小美無奈在2020年帶著女兒返台,想給女兒更好的升學教育機會。但依原先《移民法》修法前規定,因她女兒已屆成年,小美只能居留到女兒成年時必須離開台灣,現在修法後可續行居留,得知《移民法》新修嘉惠新住民好消息的她喜極而泣,感謝政府修法使它們母女得以團聚。

新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條文修正案31條規定「外籍配偶喪偶、家暴離婚未再婚、或曾經在台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於離婚後,對我國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等情形,或廢止居留對有戶籍未成年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准予繼續居留者,其子女已成年,得以繼續居留。」

小美申辦居留權時,衷心感謝政府長期關注新住民處境適時修法,讓他們可以在台安頓,讓女兒得以進修高等教育,又可在台就近照顧女兒。

移民署北市服務站主任蘇慧雯表示,新住民是台灣社會的一部分,對遭逢困境之新住民,如於離婚後對與原配偶所生未成年親生子女撫育問題,近年來移民署已逐步放寬申請居留規定,1月1日起施行之新《移民法》修法新規,能更友善移台灣民環境,並維護外籍配偶子女成年後之家庭團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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