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10刀刺死情敵!開庭出招辯「自衛」:保護女生和自己

▲▼內湖情殺案高庭榮    。(圖/記者黃宥寧攝)

▲23歲高庭榮持刀刺死45歲潘姓情敵,被依殺人罪起訴羈押至今,為士林地院第2件國民法官案。(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內湖今年3月爆情殺案!25歲廖女先後與23歲高庭榮、45歲潘男交往,2男於廖女家碰面後起衝突,高以折疊刀刺潘男10刀身亡,被依殺人罪起訴,適用國民法官法。士林地院28日首開準備程序庭,高當庭否認殺人,主張傷害致死,他說,當下是潘持刀衝向他,為了保護自己與廖女才正當防衛過當,公訴檢察官則指出,此為新抗辯,希望被告方具狀說明。

原訂上午9時30分開庭,在押的高男開庭前卻身體突不適,導致庭期延遲逾30分鐘,4、5名死者家屬也只好靜靜等待。

開庭時,高否認殺人,認自己是構成傷害致死罪,他解釋案發當時,他見潘男拉扯廖女,他上前以手臂扣出潘的脖子,將他甩開,但潘一瞬間就持刀衝過來,為了保護自己和廖女潘男不法侵害,才正當防衛,其義務辯護律師說,起訴書認3人有情感糾葛,但情感糾葛應該是糾纏不成相互爭執,但廖女與高男分手後仍是朋友,不可認有糾纏,而當下是生死之際不容遲疑,被告也被劃傷耳朵,故才持刀揮砍。

公訴檢察官表示,高庭榮每次說法不同,今又提出「正當防衛」全新抗辯,此部分要再做確認,爭執部分希望辯護人列被告有無殺人犯意,可列「殺人行為是構成殺人既遂或是傷害致死罪」。

法官問,爭執及不爭執事項,是否修正,另由合議庭評議,同時也詢問雙方意見。告訴代理人指出,針對本案是否還有共犯(廖女,獲不起訴處分)還在再議程序中。

最後法官諭知爭點,一、高庭榮主觀上是基於殺人故意或傷害故意,二、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有無刑法第23條但書防衛過當情形,改訂12月26日檢辯雙方審前協商,明年1月9日續行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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