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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世明稱對手「貪汙明」 陳超明保留法律追訴權

▲▼遭對手康世明指「貪汙明」,陳超明發聲了。(圖/翻攝陳超明臉書)

▲遭對手康世明指「貪汙明」,陳超明發聲了。(圖/翻攝陳超明臉書)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2024立委選舉苗栗縣第一選區(海線)民進黨參選人康世明23日登記時,稱現任立委陳超明為「貪汙明」,懇請鄉親「下架貪汙明」。陳超明今上午反駁,稱本案明顯是政治影響司法的政治審判,是受到民進黨的內鬥牽連,對手的發言有違反選罷法之嫌。

康世明23日登記時特別指出這次選舉就是兩個阿明的選擇,他是正派的阿明,另外一個是被法院認證貪汙的阿明,國民黨已因案將其停權卻仍禮讓他繼續參選,是開民主倒車。

對此,陳超明表示,一開始他就拒絕召開公聽會,更從未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東吳大學的公聽會,從頭到尾,也僅僅打了一通不到3分鐘的電話而已。

陳超明也說,本案檢調單位監聽10年,由監聽內容即可證明李恆隆、翁華利等人與陳超明完全沒有任何聯絡,更沒有見過面。在法律上,陳超明無罪,完全沒有任何問題,本案明顯是政治影響司法的政治審判,是受到民進黨的內鬥牽連。

陳超明也反批,台南市市長黃偉哲立委任內收現金200萬關說墓地變更、前立委郭玟成收現金200萬關說客運罰單,都未依法申報政治獻金,但法院都判無罪;立委陳明文高鐵300萬現金財產來源不明,檢察官不起訴,司法的正義在哪裡?遇到民進黨就轉彎?

陳超明表示,康世明在判決未定讞的情形下,用「貪汙明」來明指陳超明,對他是一種極大的侮辱,康世明出身教育界為人師表,為了選舉做出汙辱人格的發言,真的是學子的最差示範。

陳超明說,無罪推定及證據法則是法律的普世價值,為了個人與家族的清白,他一定上訴力拚到最後一刻,證明清白,而康世明的發言已經有違反選罷法之嫌,陳超明將對其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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