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移工跨年放煙火慶祝!害「廠房起火」慘了 判賠2014萬

▲▼剛結束的地方公職人選舉,苗栗查獲38件選舉不法案,地檢署已偵結起訴7件,苗栗地檢署表示,所有選舉不法案將嚴查、必辦到底。(圖/記者蔡文淵攝)

▲苗栗地院判2名移工須賠償2014萬元。(圖/記者蔡文淵攝)

記者柯沛辰/台北報導

樂極生悲!苗栗縣竹南一間資源回收場2018年元旦凌晨發生火警,還延燒隔壁環保公司。經調查,原來是2名越南籍移工跨年放煙火慶祝,不料飄落的火星點燃現場廢品,引發大火。隔壁環保公司向2名移工及其雇主求償,但法官審理後認為雇主不知道移工私自放煙火,因此本月判處2名移工須共同賠償2014萬9000元。

2018年元旦凌晨0點50分,竹南鎮獅山一處資源回收場內的廢品被火星點燃,加上現場堆放大量易燃物,火勢迅速延燒,還波及隔壁環保工程公司,一路燒到早上7點才受到控制。

檢警調查發現,資源回收場雇用的杜姓和阮姓移工,還有一名身分不明、綽號「阿南」的同鄉男子,當天3人一同在資源回收場燃放高空煙火,慶祝新年到來,卻疏忽未注意落下的火星是否完全熄滅,導致場內回收物及隔壁環保公司擺放的塑膠回收原物料磚幾乎全數燒毀。

隔壁環保公司不滿自家擺放的回收原物料磚幾乎燒毀,估算約損失1865萬至2234萬元,因此向2名移工及其雇主提出民事求償。

對此,蔡姓雇主大聲喊冤,稱自己有吃安眠藥的習慣,前一晚10點30分就入睡,根本不知道移工跑去2樓偷拿他的爆竹煙火,而且現場監視器也拍得一清二楚,他並未參與施放,「是警察告知我,我才知道那3位移工有施放爆竹煙火」。

法官審理後認為,蔡姓雇主確實不知情,因此不需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審酌原告提供火災發生前的現場照片,加上中華工商研究院鑑定報告估算現場塑膠回收原物料磚的數量,與原告提出的估算範圍差不多,因此取中間數判2名移工須賠償2014萬9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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