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男童「這1舉動」害人摔成傷殘!法院判賠48萬 父母臉綠了

短短12秒,男童父母要賠11萬餘人民幣(約新台幣48.4萬元)。(示意圖/PIXABAY)

▲一名父親急著帶孩子掛號,不慎踩到地上一攤尿滑倒。(示意圖/PIXABAY)

圖文/CTWANT

大陸一名劉姓男子急著替小孩掛號,結果在大廳踩到一灘尿後滑倒,經醫院鑑定構成十級傷,氣得向醫院討損害賠償2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8萬元)。結果監視器調出來後發現,竟是一名2歲男童隨意小便。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兒童監護人要負70%的賠償責任,判監護人應賠償劉男11萬餘人民幣(約新台幣48.4萬元)。

根據陸媒《環球時報》報導,劉男向醫院提出醫療費用、殘障賠償金、不能上班的損失等,林林總總近2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8萬元),最終調解破局,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院方調出監視器發現,劉男經過事發地的前12秒,一名2歲男童就地小便,直到事發後2分鐘其保母才返回現場,用拖把清潔了地面的尿漬後離開。院方認為,劉男摔倒受傷的原因是男童亂便溺,他們非直接侵權人,且醫院在大廳進口、兩側、台階等均設有小心滑倒的告示,故醫院不應承擔責任。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滑倒受傷的場所雖在醫院門診大廳,但劉男滑倒是男童隨地小便且尿漬未及時清理所致;從男童離開至劉男滑倒,時間僅12秒,醫院即使有巡視的清潔人員,也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發現並作出示警或清理,故造成劉男損害的責任人為男童。

法官指出,不過劉男在行走時未注意地面,且穿著拖鞋,在地面濕滑時不利於防範,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因此判兒童監護人要負70%的賠償責任,須賠償劉男11萬餘人民幣(約新台幣4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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