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4年4犯檢發監 法官認「非短期內密集再犯」放人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法務部及台灣高等檢察署為了嚴懲酒駕,自2022年起開始實施新版的酒駕三振條款,3犯就應該發監執行。然而,高雄蘇姓男子4年酒駕4次被抓,法官卻以「非短期內密集再犯」,撤銷發監,而且並非只有這1起案例,因而引發檢界擔憂,就怕法官屢次撤銷,會淪為「變相鼓勵酒駕」。

警察臨檢,盤查,酒測臨檢,交通檢查,酒測勤務(圖/資料照)

▲政府主打「酒駕零容忍」,檢界卻傳出法官屢次縱放酒駕累犯的案件。(圖/ETtoday資料照)

台灣高檢署2013年5月15日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訂出「酒駕5年內3犯須發監,不准易科罰金」的統一標準,也就是所謂的酒駕三振條款。然而,酒駕事故導致傷亡的事件仍然頻傳,法務部2022年決定提高標準,取消5年限制,也就是說,只要歷年酒駕3次,若沒有特殊狀況,就得發監執行,不能易科罰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高雄蘇姓男子4年酒駕4次,被依法發監,蘇男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官竟以「非短期內密集再犯」撤銷,另外高雄黃姓男子、台北徐姓男子也都是因為酒駕3次將被發監,結果法官裁定撤銷,這3起案件檢方雖然都有提出抗告,但其中1案已被法官裁定駁回,檢界擔心若法官過度涉入執行職權,恐怕會淪為「變相鼓勵酒駕」。

依據交通部統計,去年全國一共取締6萬2403件酒駕違規事件,其中酒駕且酒精濃度達0.15mg/L以上死傷件數為7849件;今年1至5月則取締2萬6436件酒駕違規事件,酒駕且酒精濃度達0.15mg/L以上死傷件數為3259件。究竟要如何減少酒駕憾事再度發生,仍是各個相關單位的重要課題之一。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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