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A助理費「有2條路可走」 林智群點名這2人:結果不是大好就大壞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翻攝高虹安臉書直播)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翻攝自Facebook/高虹安)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元,台北地檢署今(14)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對此,律師林智群表示,若高虹安真的有「A助理費」,可以走的路有2條,「不投降,就等著司法鐵拳吧」。

林智群在臉書粉專「林智群律師(klaw)」上發文表示,若高虹安真的「A助理費」,可以走的路線有2條,首先是「潘懷宗路線」,潘懷宗詐領助理費333萬元,選擇認罪後繳回犯罪所得,最後被判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緩刑就是不用關的意思,所以潘現在還在外面趴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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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接續指出,第二種就是「童仲彥路線」,童仲彥詐領助理費5萬元,選擇不認罪、打到底,最後判3年10個月、褫奪公權2年,「要關,已經進去了」。因此他說,「司法不是投降輸一半,而是投降,法院幫你刑度打折,打到骨折;不投降,就等著司法鐵拳吧」,通常認罪就是停損,而不認罪,「結果不是大好(無罪)就是大壞(重判)」。

今北檢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高虹安起訴,並建請法院褫奪公權。對此,高虹安召開記者會,表示從一開始偵查,檢察官就已經認定要起訴她貪污,所以這樣的結果不意外。但她強調,「我辦公室助理有實際工作,也有加班,不是人頭,何來詐領?他們用勞務,依規定取得加班費,就算後面願意捐出作為辦公事務使用,請問哪裡有錯?」

高虹安指出,立法委員助理費決算執行率高達97%、98%,立法院助理費爆滿,不是只有一個高虹安這樣做,所有立委辦公室助理費都是爆滿使用,「而我的助理真的有工作、也有加班,不是詐領費用的人頭,為什麼是錯誤?不能因為他捐出來,就否認他曾經工作的事實!」

針對此事,民眾黨回應,期待司法還原真相,支持高虹安市長在司法前提出更多證據,捍衛自己的權益。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稍早也表示,他和高虹安共事多年,知道對方是一個謹慎的人,也相信高虹安「絕對沒有貪污企圖」,「因為要貪污的人,帳戶不會記得這麼清楚,不會記錄到幾元、幾元,我相信她是絕對沒貪污企圖,也支持她提出證據為自己清白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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