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正式廢除「強制死刑法令」 監禁30年取代唯一死刑

▲▼馬來西亞國會大廈。(圖/路透)

▲馬來西亞國會今年4月通過「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7月4日正式生效。(圖/路透)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政府從7月4日起,正式廢除強制死刑法令(846法令),法官有權酌情量刑至少監禁30年和鞭笞不超過12下等刑罰。不過大馬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藍卡巴星(Ramkarpal Singh)在法案通過時也強調,廢除強制死刑並不意味死刑不復存在,新法案主要是賦予法官裁量權,以依據罪犯的罪行作出適當判決,包括在認為必要時可判處死刑。

馬來西亞國會4月3日三讀通過「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案」廢除原本規定強制死刑的7項法令,包括刑事法典、1960年軍火法令、1971年軍火(增刑)法令、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961年綁架法令、2010年商業策略法令,以及刑事程序法典。

正式廢除強制死刑法令之後,法庭擁有酌量權決定判處謀殺罪犯死刑,或監禁不少於30年及不超過40年,以及鞭笞不少於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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