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申訴期限僅1年 民進黨團盼延長:還有3種管道

▲▼民進黨立院黨團召開「聲援香港民運被捕台大研究生劉家儀」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政壇「#MeToo」風暴延燒,但現行性騷擾案件申訴期限僅限1年內,多數案件都已超過時效。對此,民進黨立委劉世芳5日在黨團記者會受訪說,現行規定有行政申訴、刑事告訴、民事求償、申請調解等途徑,黨團將研議是否延長行政申訴1年時效,以及相關修法,且就算過了行政申訴的時效,也還有另外3種方式可以處理,鼓勵當事人一定要找人求援。

劉世芳今天上午表示,最近兩天,包括國民黨、民眾黨在內的每個政黨,其內部處理性騷擾的機制都被檢視,不管是曾任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蔡英文,或者是前黨主席卓榮泰,均願意對過去不當處理致歉,民進黨現在檢視內部性騷擾防治機制,若是有任何問題,都願意提出檢討和方向。

劉世芳直言,性騷擾的問題不會是單一個別政黨的問題,而是整體機制,民進黨團今天上午也檢討,究竟防治性騷擾管道足不足夠。她說明,現行規定有行政申訴、刑事告訴、民事求償、申請調解等面向,但外界反應向警察機關、社會局提出行政申訴時,多已過了1年內的申訴時效,黨團將研議是否可延長,以及盤點《性侵害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若是需要修法,民進黨團一定會勇於面對,儘速提出修法草案。

另針對報載一位英系背景的總統府資政也涉及性騷擾,劉世芳表示,這有兩個管道可以處理,一是服務的機關,總統府資政是否需要上下班,如果有上下班,就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要接受政風調查,但若總統府資政沒有需要上下班,基於保護被害人權益,希望該名被害人可以到黨團、地方政府裡的家暴防治中心、社會局、警察局提出來,很多人以為已經過了追訴期、沒有用,但是除了追訴期以外,還有民事、《刑法》及申請調解的方向。

劉世芳解釋,面對被害人沒有一定的勇氣,在一定的法定時間提出報案,又遭受到外界很多不同的壓力,例如「不要報了,報了沒有用」,民進黨願意協助和幫忙,但是,「妳一定要找人求救、求援,當妳一直放在心裡面,或者透過匿名的方式,我們真的不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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