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美福未果遭民代嗆 鄭文燦辦公室反擊:用盡各種手段

▲桃園市蘆竹區美福倉儲於今年3月間發生大火,打好兄弟歷經三週日夜灌救終於撲滅火勢。(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市蘆竹區美福倉儲於去年3月間發生大火。(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桃園市蘆竹區美福倉儲去年3月大火,讓周遭居民飽受惡臭困擾,桃園市政府原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和《空氣汙染防制法》,分別開罰100萬元、500萬元,但美福不服,向環保署提訴願獲撤銷,引起地方民代批評。對此,時任桃園市長的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21日透過辦公室發表聲明,強調任內用盡各種手段重罰美福,外界指控是惡意扣帽子。

鄭文燦副院長辦公室說明,去年3月,美福倉儲發生火災,導致空污惡臭影響附近居民幾十天,造成居民生活的不便,鄭文燦副院長在當時要求美福必須比照「泰豐輪胎案」賠償標準的2倍,總計賠償1000萬元給附近居民,蘆竹、龜山兩區公所也在火災後,依照影響程度發放賠償金至家戶。

鄭文燦副院長辦公室說,時任市長的鄭文燦並要求環保局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廢棄物清理法》從重裁處美福倉儲,分別開罰500萬元及100萬元罰鍰。

美福倉儲不服裁罰,向環保署提出訴願,當時環保署訴願會以「並無相關事證足以判定系爭大火係因訴願人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行為所致」,於111年8月19日撤銷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原處分。

鄭文燦副院長辦公室說,當時鄭市長要求環保局再研究適用法規,並沒有就此結案輕放美福,於同年9月27日依據「消防局火災鑑定書」,補正相關資料,認定電線走火美福倉儲必須負起管理人責任,再度裁罰美福500萬元。

美福隨後再度向環保署訴願,而環保署訴願會認為裁罰處分「顯不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要件」,於今年1月6日再度撤銷原處分,此時鄭文燦市長已經卸任,並無權力繼續裁處本案。

鄭文燦副院長辦公室強調,自始至終,鄭文燦副院長於市長任內,用盡各式行政手段、採取嚴格的標準、裁罰美福並強力要求賠償、改善,所謂「騙局一場」、「一切都是假」等惡意指控,與實際情況完全相反,這是惡意扣帽子。

鄭文燦副院長辦公室說,美福倉儲火災空污影響居民生活是事實,鄭市長執政時期是採重罰立場,這無須扭曲。部分人士藉此抹黑、放話,證明他們「只會抹黑、不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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