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議員潘懷宗A助理費獲緩刑 士院發還200萬交保金

▲▼潘懷宗。(圖/記者黃宥寧攝)

▲前台北市市議員潘懷宗詐領助理費333萬元,獲緩刑5年確定,法院日前裁發還200萬元交保金。(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前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利用4名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0年來犯罪所得333萬多元,一審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檢方回應不上訴,潘也獲自由身。判決確定後,士林地院日前發還潘懷宗200萬交保金。

60歲的潘懷宗從2002年12月25日起迄今擔任台北市議會第9屆至第13屆市議員,為法定公務員,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負責統籌議員服務處及研究室的帳務及公費助理聘用及發放薪資等事務,2010年9月11日至2021年2月2日因「為民服務費」不敷使用,透過陳玉臺找來公司員工及其胞姊、大姊兒子擔任人頭,假借聘任公費助理之名,冒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款項一進帳,則由陳玉臺做提領,總計333萬5835元。

法官審酌潘懷宗擔任北市議員,在社會上具有相當知名度,領有國家給予的優渥薪資,本應恪遵法令,應守法循矩謀求公益,對申報助理費更應嚴格自我要求,不該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卻因選民服務費不足,以虛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費。

去年士院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詐欺取財4罪各判潘1年11月徒刑,應執行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檢方也指出,考量潘懷宗偵查、審判中自白,且繳回犯罪所得,該案與過去貪污案犯罪情節也無較嚴重,同時考量法院判決褫奪公權5年,潘未來應無機會再犯類似案,也考量他健康狀況不佳,為鼓勵知錯能改,故未提起上訴。

日前,士林地院裁定,潘懷宗經判決緩刑確定,因此裁定將200萬元交保金發還給具保人也就是潘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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