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3個月再遇第二春 新老婆住2周跑了!他苦等18年心寒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男子阿智(化名)離婚3個月後,想要再找人共組家庭,於是透過仲介前往印尼相親,沒想到第二任妻子美美(化名)來台住不到2周就跑了,報警也找不到,雙方至今已經分居超過18年,他不願意繼續等下去,因此決定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

▲▼結婚。(圖/CFP)

▲阿智與第二任妻子僅同居2周。(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智在判決書中主張,剛離婚3個月的時候,他想找人共組家庭,日後也好互相扶持,剛好看到報紙介紹,就透過仲介前往印尼相親,半個月內接觸過好幾名女性,最終決定和美美結婚,「我沒去過她在印尼的家,我看她老實,年紀大約30、40歲,就跟她在印尼法院公證結婚。」

但阿智沒有想到,美美跟著她回到台灣,僅僅住了2周,就藉口與同鄉友人有約,一出門就再也沒有回來過,他向警方報案,但因為不知道護照號碼,遲遲沒有收到相關消息,後來幾經尋找,聽聞對方在外面已有工作,不想和他繼續生活,這才決定放棄,訴請離婚。

美美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桃園地院法官依職權向移民署調閱美美的出入境資料,發現她是在2003年10月持停留簽證入境台灣,並於2004年10月離境,而且她還曾經因為在台灣非法工作,被台北市警察局查獲,一度被移民署列入禁止入出國的管制對象。

法官認為,阿智和美美認識不到2周便登記結婚,雙方婚前互不熟識,女方來台短暫同居2周就離家未歸,2004年10月離境後未再入境,考量到夫妻倆實質上已經分居超過18年,婚姻關係破綻原因可歸責於女方,最終裁定准許男方的請求,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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