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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捕獸鋏、山豬吊捕捉動物 台東縣政府:最高罰7.5萬

▲台東縣府籲嚴禁使用捕獸鋏、山豬吊等陷阱捕捉動物,違者最高處7萬5千元。(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台東縣府籲嚴禁使用捕獸鋏、山豬吊等陷阱捕捉動物,違者最高處7萬5千元。(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以往民眾會使用獸鋏或山豬吊等陷阱捕捉動物,若經套住後未能及時解脫或救援,常造成動物截肢或死亡的不幸事件,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已公告嚴禁使用捕獸鋏、山豬吊等陷阱,並於109年3月1日起生效,違者將可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台東縣動物防疫所持續加強抽查全縣所有五金行業者,並同步宣導禁用獸鋏及山豬吊。

台東縣動物防疫所表示,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7款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捕捉動物,最常發現者為「山豬吊」,由於「山豬吊」是使用材質堅韌之金屬鋼索,動物被套住後劇烈掙扎,致使套索更加陷入動物肢體表皮,若未即時解脫,往往造成動物斷肢甚至死亡等嚴重後果,動防所接獲類似報案後,都立即派人前往調查,並帶回陷阱作為物證保管,後續追查設置人違法行為。

農業處長許家豪呼籲,民眾如發現有使用中之獸鋏、山豬吊,請立即通知動防所(089-233720)派人移除。如果有先行拆除陷阱之必要,應使用長棍等工具先行解除陷阱,避免用手直接碰觸陷阱而發生危險,倘若動物已誤觸陷阱,請通報1999縣民專線或1959動保專線,將儘速派員到場救援。

另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其獵捕行為除應經主管機關核准,獵捕方式僅允許以設置傳統陷阱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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