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遭司機硬上!哭喊:我是老闆的女人 他有老母要養...反幫求情

▲司機載老闆女友回家,趁機性侵對方。(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司機載老闆女友回家,趁機性侵對方。(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台中張姓司機被老闆要求,載老闆女友小花(化名)回家,張男見小花酒醉可欺,竟萌生色心,不顧小花哭喊「你不能動我,我是你老闆的女人」,對她性侵得逞。一審法官考量張男已與小花和解,且小花還求情張男有老母親要養,判張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二審法官參考檢方意見後,改判緩刑4年。

判決指出,張姓司機載老闆到台中拜訪友人,3小時後聚會結束,張被老闆指派送小花回家,張抵達小花住處後,見小花泥醉,於是將小花抱到3樓房間內床上,不料,他貪戀小花的姿色,竟動起歪腦筋,著手脫去小花的衣物。小花被張男突如其來的動作給嚇到,哭喊「你不能動我,我是你老闆的女人」,但仍被張男性侵得逞。

一審法官認為,張男犯罪後已積極彌補,與小花以17萬元達成調解,小花也幫張男求情,表示張男要扶養年近70歲的老母親,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還要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檢方上訴,主張張男被判的有期徒刑超過1年,緩刑其期間最好是4或5年,才能有效給予警惕,此外,張男曾因違反銀行法,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但他卻在該案件緩刑期間,又犯性侵案件,檢方認為法官不應給予張男緩刑。

二審法官調查,張男雖曾犯銀行法,被判緩刑4年,但緩刑已期滿且未經撤銷,但也認為一審法官讓張緩刑2年太輕。法官認為,張男有改過向善的可能,且也與小花達成和解,但一審緩刑判決有失當的部分,因此改判張男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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