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援交遭嫖客「粗暴動作」弄痛 「錢不要了」哭求停手

▲一名女子性交易時,遭嫖客粗魯硬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名女子性交易時,遭嫖客粗魯硬上,讓她痛得退錢,求對方罷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台中詹男以1千元為代價,約女子小花(化名)進行性交易,沒想到,詹男一進房間,不顧小花反對,以粗魯的動作,對小花性交得逞。小花為求脫身,不僅退還1千元性交費,還另外給1千,請求詹男罷手,總算逃離詹男。法官考慮詹男已與小花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詹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詹男今年7月4日上午找小花進行性交易,不料,詹男拿出2張500鈔票給小花後,著急地脫去小花的衣服,不顧小花的反抗,用手臂正面壓制小花的脖子,再強行以手指對小花性交得逞。小花因詹男粗暴的動作,導致她胸部、頸部、下體受傷,小花疼痛難耐,將2張500鈔票歸還給詹男,又額外拿出1千元給他,哀求詹男放過她,小花等到詹男離開後立即報警。警方到場,以準現行犯逮捕詹男。

法官表示,詹男一時失慮而觸犯刑章,他所犯的罪,不同於手段殘暴的性侵,且詹男事後深感後悔,法官認為他有教化的可能,不應輕易判他入監服刑,因此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酌減其刑。

法官認為,詹男僅因一己私慾,竟強制採取小花不願接受的性交方式以滿足其性慾,因此造成對方身體受傷,但考量詹男已與小花和解,並設法彌補小花身心受創,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詹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還要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並上法治教育5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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