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驛酒店經營權之爭 更審逆轉改判前董座侯尊中勝訴

▲▼富驛酒店集團前董座侯尊中。(圖,資料照/ETtoday新聞雲)

▲富驛酒店集團前董座侯尊中。(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富驛酒店集團經營權之爭,前董事長侯尊中在2017年被新加坡大股東拔掉後,經法院裁准假處分保留職務,但之後又被董事會決議撤換,改由堂妹侯嘉偵接手。侯尊中起訴請求確認該次董事會決議不成立,一二審均判他敗訴。但高院20日的更一審,逆轉改判侯尊中勝訴,確認他在爭議當時具有董事長與總經理身分。可上訴。

富驛酒店集團母公司在英屬開曼群島登記,以富驛-KY(2724)在台上櫃。2017年間,侯尊中與新加坡大股東富麗華集團爆發經營權之爭,當時董事會拔掉侯尊中的董事長職務,侯尊中到台北地院提告自保,5月間獲法院裁准假處分,暫時保留侯尊中的董座職務。但到了10月份,富驛公司舉行股東會,全面改選董監事,最後由侯尊中的堂妹侯嘉偵擔任董事長,接手經營。雙方也爆發一系列的訴訟戰爭。

其中侯尊中起訴請求確認2017年3月間的董事會決議不成立,他指稱,2017年3月28日董事會時,林宜盛、葉威禮突然闖入會議室內,聲稱2人為富麗華公司改派之法人代表董事,當下就決議選任林宜盛為董事長;第二天林宜盛再以董事長身分召開董事會,選任葉威禮為總經理。侯尊中認為當時董事會決議欠缺成立要件,因此請求請求確認改選董事長決議不成立或無效,以及後續董事會決議無效,並確認爭議期間他才是富驛酒店董事長兼總經理。

林、葉2人則反駁,經富麗華公司指派為法人董事,具有改派書面資料,已經完成改派程序後才參與富驛酒店董事會,一切程序合法。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根據改派書面資料認定林葉2人有理,因此均駁回侯尊中請求。案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

但更一審法院20日做出逆轉判決,改認定林葉2人在2017年3月28日董事會時,在改選董事長決議作成後,「始將法人代表改派書交給會議司儀」;也就是更審認為「改派程序完成以前,葉威禮就以董事身分提出臨時動議,僭越會議主持人侯尊中職權,自行進行改選董事長程序,該決議非由富驛酒店董事會作成而不成立。」因此更審法院逆轉改派侯尊中勝訴,確認仍為2017年3月28日起至9月15日止之董事長及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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