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男不爽報案被擋門外防疫 駕代步車「撞爆派出所大門」下場曝

▲基隆男報案不服指揮 電動車硬闖派出所撞破大門...傷警下場曝。(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基隆男報案不服指揮,駕電動車硬闖派出所撞破大門傷警。(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張姓男子因與長照機構有糾紛,2021年6月間某日下午,便檢具相關資料駕駛電動代步車,前往向基隆警察局第四分局安樂派出所報案,因適逢新冠疫情嚴峻期間,陳姓警員請張男在外等候,張男卻不甩警員制止,加速電動代步車撞擊陳員,導致派出所玻璃大門碎裂。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觸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張男(66歲)領有中度殘障手冊,因與長照機構涉有糾紛,2021年6月間某日下午2時許,向基隆警第四分局安樂派出所報案,但適逢疫情嚴峻期間,他在派出所外量完體溫後,被值班陳姓警員指示待在臨時搭設的帳篷內辦理。不料,張男聽聞不能進入派出所內,竟心生怨懟,將手上報案文件放在電動代步車置物籃,微微後退,再加速電動代步車硬闖派出所。

陳姓警員見狀,試圖用右腳擋住電動代步車前進,但一時阻擋不住,整輛車直接撞破派出所玻璃大門,導致玻璃碎裂一地,警員也受傷。警方見狀,當場將張男逮捕,並檢具監視器畫面、警員受傷照片及醫院診斷證明書,依妨害公務罪嫌將人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訊後,依法將張男起訴。

法官審理時,張男坦承當時確有駕駛電動代步車衝撞派出所大門,導致派出所大門整片玻璃碎裂、陳員手臂遭玻璃割傷,但他事後自知理虧,賠償了修理玻璃門費用。

法官認為,當時陳姓警員正在執行勤務,但張男不知克制己身情緒,無視新冠肺炎疫情,僅因對警員受理報案的防疫措施,竟以強暴方式攻擊現場執法的公務人員,考量張男犯後態度尚可,且自稱家境貧寒,具有中度身心障礙身分及學歷、經濟狀況等情狀,依觸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000元,以資儆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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