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紅通人員」遭判沒收海外房產 新加坡等國承認判決開先例

▲被大陸列為海外通緝人員的湖南長沙軌道交通集團前董事長彭旭峰。(圖/翻攝搜狐網)

▲被大陸列為海外通緝人員的湖南長沙軌道交通集團前董事長彭旭峰。(圖/翻攝搜狐網,下同)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湖南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彭旭峰及妻子賈思語因收賄案潛逃出境,被列為「紅色通緝」人員。大陸檢調機關先扣押其在境內財務約1.04億人民幣(約4.57億新台幣),還請求新加坡等國將其海外購置的房產4處、國債歐元250萬元及用於購買基金的美元查封、凍結,開創大陸司法海外實踐先例。

▲被大陸列為海外通緝人員的湖南長沙軌道交通集團前董事長彭旭峰。(圖/翻攝搜狐網)

《中國經濟周刊》報導,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報》刊登的一則公告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該份公告稱,岳陽市人民檢察院沒收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賈斯語所德申請一案獲受理。此公告揭開外逃貪官彭旭峰所涉貪腐案件的巨額財富及資金流向幕後細節。

經查,賈斯語在2012年至2017年將彭旭峰收賄所得近4300萬元(人民幣,下同)藉由地下匯兌或借用他人帳戶轉移至境外,部分所得用於在境外購買房產、國債等,涉嫌洗錢犯罪。

湖南省岳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賈斯語實施受賄、洗錢犯罪後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上述境內扣押、凍結的財產,在境外用於購買基金的資金及購買的房產、國債具有高度可能屬於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另據該公告顯示,彭旭峰、賈斯語用轉移至境外的部分違法所得在境外購買房產5處、國債250萬歐元及計劃用約50美元購買基金。應大陸司法機關的刑事司法協助請求,彭旭峰在海外購置的房產4處、歐元國債及用於購買基金的美元分別被澳大利亞、塞普勒斯、新加坡等國家查封、凍結。

被「紅色通報」通緝的彭旭峰和妻子賈斯語於2017年3月逃離大陸,由長沙黃花機場乘坐飛往澳大利亞墨爾本的國際航班後,轉而逃往美國。

公開資訊顯示,彭旭峰為湖南婁底雙峰人,他在2010年8月以長沙市住建委副主任身份兼任長沙軌交集團董事長。2015年4月,彭旭峰黨委書記、董事長「一肩挑」,成為長沙軌交集團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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