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法拉利撞死男大生 富商無罪理由曝!家屬上訴到底為孩子討公道

▲▼法拉利超跑遭機車撞上,地上滿是機車騎士的血跡。(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匯聚科技總經理郭永福駕駛法拉利超跑,行經汐萬路3段山路時,對向車道蔡姓男騎士失控滑行進入郭車道內,蔡姓男大生經搶救不治。(資料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匯聚科技總經理郭永福駕駛月租70萬的法拉利,行經新北市汐止區五指山時超速,與對向19歲蔡姓男大生發生嚴重撞擊,蔡不治身亡,郭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士林地院認定,郭雖有超速違規行為,但2車相距僅21.84公尺,縱使於速限內,也無足夠煞車距離迴避,加上郭反應時間0.85秒,優於一般人的1.25秒,不具違反義務關聯性,不成立刑法上過失犯,故判無罪。

判決指出,2017年12月20日郭駕駛租賃法拉利沿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3段行駛,對向車道19歲蔡姓騎士失控滑行侵入郭車道內,導致2車發生撞擊,蔡顱內出血死亡。

法院將事故送鑑定,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陳高村、逢甲大學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鑑定郭在事故發生前,有超速行駛。

鑑定指出,假設郭依規定速限40公里行駛,機車以時速52公里侵入郭車道,2車相距21.84公尺,逢甲大學提出美國研究資料顯示,一般駕駛人所需反應認知時間(即感知、判斷、決策及執行)為1.25秒,郭擁有的反應時間為0.85秒,優於一般人,而2車完全煞停需要27.38公尺,但實際上2車僅差21.84公尺,顯然不足,而山路兩側邊緣臨接山壁及護欄,也無足夠空間供迴避。

合議庭認,郭男依照速限行駛,也無足夠煞車距離迴避碰撞,仍可能造成騎士死亡結果,儘管超速行為固有不當,但不具違反義務關聯性,因此不成立刑法上過失犯,故判無罪。

對此,蔡姓騎士家屬透過律師向《東森新媒體ETtoday》回應表示,被告於山道嚴重超速,事實明確,會上訴到底,為孩子爭取公道。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