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男從「故鄉」買大麻 藏鐵管運台!檢怒:關到驅逐出境

▲前中央警察大學許姓學生自國外進口大麻進口被海關查獲,桃園地院法官痛批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越南籍阮氏男子私運大麻進台販賣,更狡詐以餅乾、豆腐乳等當菜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越南籍阮姓男子以2萬元向同鄉賣家,買2包約100公克大麻花,並將大麻花放鐵管夾藏郵包內送台,關務署發現隨即報告偵辦,警方更在其士林住所查獲大麻5袋;不僅如此,阮男更將3包大麻花寄到上班飯店。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也因所涉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請法院羈押直到刑期執行完畢、驅逐出境。

起訴指出,今年4月阮男以通訊軟體telegram向同鄉約以以1千6百萬越南盾(約2萬元台幣)訂購2包總重100.127公克大麻花,並用本名、士林住所為收件地址。5月6日關務署台北關查驗包裹發現,2支鐵管內夾藏大麻,立刻報告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士林警分局。

5月16日警方前往阮男士林住家,趁他領取越南快捷包裹時,當場抓包,並在他家查獲另外向越南梅姓同胞所購買的大麻5袋、吸食過捲菸、濾嘴等、桌上型電腦等。

不僅如此,阮男在同年5月以3萬8466元台幣跟同鄉購買大麻花3包(共計644.57公克),以餅乾7袋、冬粉、豆腐乳、蒜頭當菜底,將大麻夾藏,從越南運輸來台送到阮男上班的北投某飯店,經員警執行搜索查獲。

阮男坦承犯行,並咬出還有2個在逃的同鄉共犯,檢方根據扣押照、毒品鑑定書、阮男收機、電腦等,發現他有販賣大罰意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運輸第二級毒品、懲戒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嫌,且就分別與2名同鄉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建請法院就2次運輸第二級毒品犯行,分論併罰,宣告沒收銷毀毒品。

同時檢方考量,阮男目前因另案於台北看守所勒戒,但因他為越南籍人士,且所涉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嫌,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面臨如此重罪,也有逃亡到越南之虞,更有管道多次從越南運輸毒品來台,為避免教保在外於台灣流竄犯案危害社會治安,認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直到刑期執行完畢、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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